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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学习:社会单位“1234+N”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点击量:773
发布时间:2021-05-27 02:29:27
“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区域联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完善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变配电室操作、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特定设备的安全操作、火警处置、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等各项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每月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六)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工作。
(二)拟订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方案。
(五)组织管理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评估。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二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规范”:规范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
一是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应根据建筑规模、员工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每名员工应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身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单位基本情况 、重点部位的危险特性、周边环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是规范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电气设备检查、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图表)应详实、准确、不遗漏,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单位利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永久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档案。化工企业要在建立消防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企一册”档案。
三是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2015)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标识颜色应当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消防安全标识一般包括提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引导性标识三大类。
提示性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应当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禁止性标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登高作业场地、灭火救援窗口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扑救”标志;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引导性标识:
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四落实”: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落实消防演练,落实员工教育培训。
一是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防火巡查开展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况;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运行情况;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并应记录存档备查;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奖惩。
二是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 32/ T 186)等的有关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单位应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缺少或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添置、更换或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自身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能力的单位,可自行开展维保检测工作;对已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三是落实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进行公告。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火灾高危单位应适时与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建立包括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小结、预案改进意见等内容的档案,存档备查。
四是落实员工教育培训。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是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常识;三是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是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穿消防戴防护装备、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N推进”:推进落实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资金保障。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资金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消防安全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是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是加强单位消防队站建设。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依法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还要建立灭火救援队和工艺处置队。
四是提升火灾防范等级。
单位应通过加强技防措施,提高单位消防本质安全。存在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点,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还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沿街店铺、“三合一”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社会单位应及时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如《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单位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应当严格执行新的技术标准,做到提档升级并逐步达标。
五是落实务实管用工作措施。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评估;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委托消防托管公司或聘请消防职业经理人实施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六是落实其他工作措施。
如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前沿信息技术,使用消管通、安全服务云、微消防等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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