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1:10月21日化工厂着火爆炸
10月21日下午,东莞市大岭山畔山工业园区一化工厂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天空出现黑色蘑菇云,黑色烟圈缓缓升起,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火,具体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调查。
事故2:10月18日环保公司火灾
10月18日凌晨4时32分,广东省东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厚街镇新围社区东莞市宏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4时37分,厚街消防大队赶到现场,6时10分火势得到控制,8时许,明火被扑灭。经初步勘察,现场暂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被困。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厂房,着火部位为2楼成品仓库。其建筑物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一次性饭盒成品、塑胶原材料等,具体造成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事故3:10月18日家具城火灾
10月18日12时许,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某家具厂发生火灾。接报后,镇消防大队、应急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镇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13时20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了解,起火建筑为一栋3层家具厂。该厂于2019年9月29日在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当中,被责令停业整顿,目前正处于停工整顿当中。该厂起火部位为2楼外电线,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
事故4:10月15日包装厂发生火灾!
10月15日14时04分,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布建业二路13号三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其中1-3层为钢筋混凝土,第4层为钢结构建筑,着火部位为4楼成品仓库,建筑物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8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球拍原材料、泡沫包装材料、纸皮、油漆以及天那水等。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事故5:10月12日印刷厂火灾
2019年10月12日11时27分许,东莞市清溪消防大队接到警情称,清溪镇松岗村上元路172号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1栋3层建筑,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起火部位为3楼仓库,过火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纸品。
事故6:9月25日电子厂火灾
2019年9月25日07时16分,东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桥头镇迳联社区黄宝电子厂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桥头、常平、横沥、企石、特勤共15辆消防车、7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东莞市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到达现场组织指挥。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一栋一层临时钢结构厂房,主要生产镁合金,主要燃烧物为半成品镁合金碎渣。起火建筑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正作进一步调查中。
秋冬季节
工厂要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1、各单位在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各单位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6、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业务学习,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冬季天干物燥,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8、节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9、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0、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